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成员职责(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就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成员职责界定制定本规范。
一、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定位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党在学校直接联系、领导、组织和团结师生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策部署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就在于使每个基层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一)党总支的职责
1.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单位)的党建、党廉、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保证并监督在本学院(单位)得以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学院(单位)担负的任务。
2.通过本学院(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学院(单位)的重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持本学院(单位)领导班子和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任何党员进行监督,领导学院(单位)的业务工作。
3.根据校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学院(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党建工作规划、计划,按规定向本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议执行情况。
4.通过党总支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组织建设、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等有关问题。
5.切实抓好本学院(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班子团结;统筹、指导下属党支部的建设。
6.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组织落实好论坛、教材、课堂教学、校园网络安全、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以及党团组织建设等六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7.全面负责本学院(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多途径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意听取意见和建议;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8.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政治考核等工作。
9.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本学院(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帮助,配合党校上好党课。
10.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教育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拒腐防变能力,营造廉洁自律、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11.统筹领导本单位(学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本单位(学院)行政加强各类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12.领导本学院(单位)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力量开展工作;重视和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
13.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政策,多途径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沟通交流,向学校推荐优秀的党外干部。
14.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支部的职责
1.在校党委和本学院(单位)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支部的党建、党廉、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保证并监督在本单位得以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专业建设与发展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根据校党委和本学院(单位)党总支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支部党建工作规划、计划,按规定向本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坚持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在本支部全体党员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大力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组织生活,每年组织至少1次党员民主评议,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本学院(单位)党总支报告党员思想、工作动态,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5.根据党总支的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落实好论坛、教材、课堂教学、校园网络安全、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以及党团组织建设等六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6.教工党支部支持所涉教研室(学部、部门)开展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党务业务融合发展,相互促进;学生党支部要把加强学生党员管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良好班风和学风、发动学生党员深入广大非党员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支持和帮助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工作等作为重要职责。
7.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原则,以及“将学生骨干培养成优秀党员,将学生党员培养成优秀骨干;将教师学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将教师党员培养成学术骨干”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主动开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决议、学校重大决策的宣传解读,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并及时反映师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党员和群众,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同不良风气和错误倾向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习工作氛围。
9.统筹所涉教研室(学部、部门、班级)宣传工作,结合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重点、有特色地做好对内对外宣传。
10.加强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保证委员会各成员既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提交本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报告本学院(单位)党总支,按规定须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1.完成学校党委和本学院(单位)党总支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的委员会成员的岗位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学院(单位)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对本学院(单位)党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政治教育、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主体责任,按规定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校党委汇报工作。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学院(单位)的重大决策,召集并主持研究党建、党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联席会议或者相关议程。
3.统筹本学院(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总支委员会建设以及党支部建设,维护班子团结;与本学院(单位)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在集体研究基础上有权确定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分工方案,督促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和下属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调行政、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凝聚力量开展工作。
4.统筹谋划本学院(单位)党总支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组织建设、组织发展和党员管理等有关问题,检查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5.作为本学院(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统筹领导本学院(单位)落实好论坛、教材、课堂教学、校园网络安全、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以及党团组织建设等六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落实直接责任和“一岗双责”。
6.做好本学院(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党员和群众,了解和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群团负责同志一道,努力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
7.作为本学院(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带头严守廉洁自律准则,组织开展党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党廉监督责任。
8.组织召开本学院(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联系师生制度、谈心谈话制度。
9.按校党委统一部署,组织本学院(单位)党总支部及下属党支部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10.统筹开展本学院(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宣传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1.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
(二)党总支副书记岗位职责
1.组织起草、制定本学院(单位)党建、党廉、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各类相关材料;组织制定、实施本学院(单位)党建、党廉、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
3.具体负责本学院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管理、加强对学生党员教育管理;负责本学院(单位)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4.协助党总支书记,领导本学院分团委和学生会工作,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5.根据本学院(单位)工作实际,主持召开学生工作例会、辅导员工作例会、班主任(导师)例会和全体学生大会,总结、检查及布置有关新生入学、就业、毕业生离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学生奖惩、特困生认定和资助、学生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活动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7.按照学校和本学院有关应急预案等规定,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本学院党总支书记和有关校领导汇报,努力维护学校和学院的稳定。
8.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开展学生思想政治调研和相关科研活动,努力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9.组织开展本学院(单位)加强学风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了解学风建设情况,全面掌握学生学习动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风建设。
10.完成本学院(单位)党总支书记安排的工作任务,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党总支书记离岗期间,代行党总支书记职责。
(三)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和本学院(单位)党总支的领导下,主持本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对党支部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工作负主体责任。
2.密切与所涉教研室(学部、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沟通,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支持和监督其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抓好本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建设,督促本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和发挥各支委的主观能动性,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合力开展工作。
4.组织制定本支部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工作材料;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本支部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组织建设发展和党员管理等有关问题、开展党员集中学习教育、检查党组织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5.对本支部所涉教研室(学部、部门)的教职工以及所涉班级的学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党员和群众,了解和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开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决议、学校重大决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化解矛盾,与相关负责人一道,努力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
6.做好本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带头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三会一课”、联系师生、谈心谈话等制度,召集并主持支部组织生活,主持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组织廉洁纪律教育,多形式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生党支部书记配合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组织开展所涉班级加强学风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了解学风建设情况,全面掌握学生学习动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风建设。
8.统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学生党支部书记要积极配合本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具体做好所涉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遴选、教育、考察和管理等工作。
9.统筹好所涉教研室(学部、部门、班级)的宣传工作和统战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党(总)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岗位职责
1.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总)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下属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建议;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检查和督促下属党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负责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相关手续。
(4)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负责做好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等评优评先活动。
(5)按规定收缴党费,按规定提出党费使用的意见并负责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支情况。
(6)负责本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员信息管理,按校党委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做好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
(7)完成党(总)支部书记布置的工作任务。
2.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党总支宣传委员负责了解党内外思想状况,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建议,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宣传委员根据党总支的部署,结合支部实际细化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围绕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重点工作,结合本党(总)支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制定宣传方案,经党总支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党(总)支部的集中学习,做好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党(总)支部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指导下属党支部、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文化体育活动。
(5)负责做好党(总)支部各类活动以及本学院(单位)师生风貌、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统筹校园网宣传、维护、监控等工作,及时更新各类信息。
(6)完成党(总)支部书记布置的工作任务。
3.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总)支部,由组织委员履行纪检委员的职责。
(1)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3)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本党(总)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情况,检查本学院(单位、部门、班级)开展纪律教育、师德教育、学风建设等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经常了解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党员遵守党规、党纪以及《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情况。发现党员违纪线索,及时报告学校纪委。
(5)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6)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帮助。
(7)完成党(总)支部书记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本规范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