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学生竞赛管理、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提升专业技能,拓展综合素质,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创,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及美誉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项目的分类
对学生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包含在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获奖的项目;也包含科学成果及文化艺术展览的作品等。
1、重点竞赛:指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广泛影响的科技创新竞赛及技能竞赛,特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广东省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等6项比赛。
2、普通竞赛:指除重点竞赛以外的思想政治、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如广东省大学生“励志、修身、博学、报国”活动系列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系列竞赛、大学生科学技术节系列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系列竞赛、 “南粤杯”系列竞赛、大学生舞蹈、歌咏、征文等竞赛,大学生科学成果、艺术作品展览和论文竞赛等。
3、体育竞赛:分为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
二、竞赛项目级别的确定
1、国家级:由中央或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发文组织的。比赛作品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主管职能部门(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文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的选拔后,代表学校及广东省参加全国竞赛。
2、省级:由省委或省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文化厅、省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性质行业协会和行业指导委员会等)发文组织的。经学校选拔推荐,代表学校参赛。
3、市级:经学校推荐参加,由市委或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市体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性质行业协会和行业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全市性的各种竞赛;各学会、协会、社团、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民间赛事活动,认定为市级。
4、校级:学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校内竞赛。
三、竞赛管理
1、学生参加所有校外竞赛,都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组长一般由比赛主办方相对应的校内职能部门或学院的负责人担任。指导老师或教练由项目领导小组聘请。
2、项目领导小组须在赛前上校内OA系统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申报表”提出申请,按表格内容详细填报参赛项目名称、类别、级别、参赛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等,提交详细的参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报告,报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只有审核、批准并备案的竞赛项目,相关的奖励才能按照本办法实施。
3、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教练须在申请参赛时同时申报。凡未按规定在赛前申报的不纳入本规定的奖励范围。
4、为增强我校参赛项目竞争力,提升我校学生的整体实力,营造竞争、挑战、动手的校园文化,鼓励组织举办各类竞赛的校内赛。校内赛由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自行举办,相关经费由举办单位自行统筹解决,校内赛的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市级比赛的奖励。
四、竞赛奖励
1、奖励范围,参加校外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2、学生奖励分两个方面:
(1)按《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给予相应综合测评加分奖励;
(2)按《学生特别奖学金评定办法》发放特别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每学期末由学生发展中心汇总,交由学生处审核发放。
3、指导老师工作量补贴。学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重点比赛项目的国家级比赛,发放相应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80节课时。指导老师应在确定参赛时,制定相应的指导计划,填写《竞赛指导计划书》,参赛学生按每2周1次的频率填写《竞赛项目训练研究进展报告》,指导老师审阅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竞赛指导计划书》和《竞赛项目训练研究进展报告》作为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在竞赛结束后提交学生发展中心。补贴经费由学生发展中心在学期末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核,统一发放。
4、为保证我校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质量及效果,各二级学院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比赛项目,开设《技能拓展类课程》用于训练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课程内容分为理论和实操。《技能拓展类课程》面向从校级竞赛中选拔出来的学生,针对广东省选拔赛训练计48课时,计3学分。此项工作由学生发展中心统筹实施。
5、参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奖金按照附件1标准发放。每学期末,由学生发展中心汇总,人事处审核发放。
6、奖励以参赛项目(团队或个人)为单位,奖金分配由项目领导小组自行决定,如无特殊说明,分配方式自动设定为第一负责人分配总奖金额的60%,其余项目组成员平均分配剩余的40%的奖金。
7、科学成果、艺术作品经严格筛选,入围参加全国、省级展览(指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或省政府、省教育厅、团省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如组委会评奖的,按普通项目奖励标准奖励;如组委会只设展览,不设评奖,则按同级别三等奖奖励。
8、一名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参加同一赛事的比赛,有多个项目获奖的,奖励金额可累加,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项目,以赛前申报、批准名单为准。
五、对本规定未提及的重大赛事,其奖励可由学生发展中心提出申请,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本规定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内有关学生竞赛相关管理及奖励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指导老师奖励标准一览表
附件1: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
指导老师奖励标准一览表
(一)重点项目、普通项目 单位:元
级别 | 获奖等次 | 重点项目(元/项目) | 普通项目(元/项目) |
国家级 | 第一等级 | 15000 | 4000 |
第二等级 | 12000 | 2500 | |
第三等级 | 8000 | 1500 | |
第四等级 | 3000 | 700 | |
省级 | 第一等级 | 4000 | 1500 |
第二等级 | 2000 | 700 | |
第三等级 | 1000 | 500 | |
第四等级 | 500 | 400 | |
市级 | 特等奖 | -------------------------- | 500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二)体育项目 单位:元
级别 | 获奖名次 | 体育项目(元/项目) | |
个人单项 | 集体项目 | ||
国家级 | 第一名 | 1500 | 3000 |
第二名 | 1200 | 2000 | |
第三名 | 1000 | 1500 | |
第四名 | 600 | 1200 | |
第五名 | 500 | 1000 | |
第六名 | 400 | 900 | |
第七名 | 300 | 700 | |
第八名 | 200 | 500 | |
省部级 | 第一名 | 900 | 1000 |
第二名 | 700 | 800 | |
第三名 | 600 | 700 | |
第四名 | 500 | 600 | |
第五名 | 400 | 500 | |
第六名 | 300 | 400 | |
第七名 | 200 | 300 | |
第八名 | 100 | 200 | |
市级 | 第一名 | 500 | 600 |
第二名 | 300 | 500 | |
第三名 | 200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