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学生参与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0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与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学生本位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我校多元协同参与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民主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规范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参与质量监控是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小参与、大素质”,学生从满足自身学习成长需求出发参与监控评价,通过任务驱动,帮助学生锤炼自身职业素质。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负责培训、组织学生参与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二级学院-班级”三级学生信息员组织架构,负责协助 “校级-二级教学单位 两级督导开展各类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同时收集、整理及反馈教学质量信息。

第二章  参与原则与基本任务

第五条 参与原则

(一)全员参与原则。在校学习期间,全校学生积极广泛参与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满意度调查、职业能力测试、信息反馈等事项,不缺项。

(二)诚实守信原则。针对参与的各项质量评价与监控工作,按照评价标准或规范,结合自身体验,实事求是按时完成。

(三)客观评价原则。参与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学生)》、评教流程等依规评教。参与调查和测试,结合学习体验,公正、公平评价。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参与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教师课堂教学过程进行评价。

(二)参与学生满意度调查。毕业前,结合在校学习体验,对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情况做出评价,如课程教学环境、课程教学体验、教学管理与沟通、自我发展与学习成果等。

(三)参与学生职业社会能力测试。毕业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能力测试。

(四)参与信息反馈。在校学习过程中,对影响课堂教学的关键问题,如教学场地、设备设施等存在的问题,按照教学督导室提供的正式反馈渠道,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管理组织架构及任职资格

第七条 组织架构

设立学校学生信息员委员会、二级分院学生信息员工作组、班级学生信息员三级管理组织架构,协助教学督导室统筹全校学生参与质量监控。

(一)学生信息员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人员由校学生会分管学生学习方面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校学生会、教学督导室、团委协同管理。

(二)学生信息员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人员由二级学院学习部长担任,二级学院学生会、督导组、分团委协同管理。

(三)学生信息员。人员由班长、舍长、有成就动机或热心参与质量监控的同学组成,班委会管理。设联络员1名,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

第八条 任职资格

(一)全日制学生;

(二)有主人翁精神,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心学校事务管理及教学质量提升;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敢说真话;

(四)在校期间,无处分等不良记录。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奖励

第九条  工作职责

(一)学生信息员委员会

1、协助教学督导室,组织学生信息员工作组开展各项学生参与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2、收集、核实、汇总学生信息员工作组及全校学生反馈信息并上报教学督导室。

3、制订措施,在全校学生中持续开展“小参与、大素质” 宣传,调动全校学生参与质量监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学生信息员工作组

1、协助教学督导室,组织学生信息员开展各项学生参与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2、收集、核实、汇总学生信息员反馈信息并上报本学院二级督导组和教学督导室。

3、协助教学督导室、本学院二级督导组,组织召集本学院学生信息员参加信息员大会。督促检查学生信息员是否按标准和流程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并按时向分管督导提交评教资料。

4、协助教学督导室、本学院二级督导组,组织本学院学生信息员落实学生参与“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 “学生职业社会能力测试”。

5、收集、核实、汇总本学院学生信息员及学生反馈信息并上报教学督导室。

(三)学生信息员

1、组织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入校时协助本学院组织本班学生签署《教师授课质量诚信评价承诺书》,签约率95%。按时参加学生信息员会议,组织本班学生学习评教培训资料。按照《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学生)》、评教流程、评教注意事项等组织本班学生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入“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同时及时将纸质评教汇总表上报学生信息员工作组。

2、召集本班学生参与“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学生职业社会能力测试”, 参与率90%

3、收集、核实、汇总本班学生反馈信息并上报教学督导室。

(四)全体学生。

1、参与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入校时签署《教师授课质量诚信评价承诺书》,学习评教培训资料。按照《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学生)》、评教流程、评教注意事项等要求客观评价教师授课质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及时向本班学生信息员反馈,若不处理,及时向教学督导室反馈。

2、参与“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学生职业社会能力测试”。

3、及时向学生信息员、教学督导室或学校相关部门通过正式渠道反馈信息、督促问题解决,不在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

第十条 学生信息员工作考核与奖励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经教学督导室提名,学生信息员委员会核实,予以通报批评或除名。

(二)对表现优秀者,经学生信息员工作组提名,学生信息委员会审定,教学督导室备案,授予“优秀学生信息员”称号。 “优秀学生信息员”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不超过20%,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三)优秀学生信息员,可根据《学生综合评定条例》规定,按照其所担任学生干部所属类别的优秀等级取得相应品德分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 2017 3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