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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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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对全校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机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对全校教学质量开展调研、检查、监督、评估、反馈及督促改进,以促进全校教风、学风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及管理水平。

第四条 学校设立“校级-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督导机构。校级督导由学校聘任、教学督导室领导;二级督导由二级教学单位党政工学团领导班子确定,二级督导组组长领导。校级督导组负责组织、协调二级督导组的工作,二级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必要时两级督导可联合组织各种形式的督导活动。

第二章  工作原则与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原则

(一)多元参与原则。针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过程、结果、保障三个关键环节,从制度层面吸纳“学校(督导)-学生-教师-雇主(企业)”协同参与质量监控,从多维视角聚焦督导学校短板问题。

(二)立足一线原则。教学督导深入课堂、实训、实习场所等教学一线开展听课、巡查、调查、研讨等工作,充分掌握学校教学一线情况。

(三)客观评价原则。结合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实事求是评价教师授课质量、学生学习效果、教学保障实施、管理制度运行等,力争做到公正、公正、准确、有效。评价意见出现分歧时,坚持采用跟踪调查、数据分析等办法取得意见的一致性。

(四)注重实效原则。对教师-教学单位-保障部门等出现的各类事故,从教师授课提升、部门工作整改、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督促改进。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任务

(一)授课评价。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是教学督导的重点工作,根据新教师、授课评价分值落后等教师专业成长特点,必须坚持全面听课、集体听课、专项听课相结合。

(二)教学巡查。教学巡查是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包括对教风、学风、教学保障条件等的教学巡查,必须坚持日常巡查、重点巡查、专项巡查相结合。

(三)教学检查。教学检查是教学督导的重点工作,包括对教师备课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讲评情况、考试命题及阅卷情况、成绩记录及成绩评定情况等,特别是顶岗实习检查,必须坚持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相结合。

(四)专项调查。专项调查是教学督导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学生-教师-雇主(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必须坚持数据分析与经验判断相结合。

(五)信息反馈。信息反馈是教学督导的基础工作,收集筛选学生、教师、企业在座谈会、学生信息圈、微信端、专项调查、专业评价等不同途径反馈的各类信息,采用反馈单、专项报告、监控月报、数据发布等措施反馈,必须坚持多途径与精准反馈相结合。

(六)督促改进。督促改进是教学督导的难点工作,加强对教师—教学单位—保障部门质量事故的处理力度,从教师授课提升、部门工作整改、管理制度完善等方面督促改进,必须坚持持续改进。

第三章  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一)校级督导由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成员组成(含行业或实习企业代表)。

(二)二级督导由二级教学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专业带头人、企业代表组成(每专业至少1名)及教学骨干组成,组长由党政一把手担任,成员报教学督导室备案。

第八条  教学督导应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并定期将各类教学质量信息提交给教学督导室。

第九条  校级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制订全校质量监控目标,定期测评目标的达成度。负责年度、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理论、实训(实验)、顶岗实习等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学生、二级督导(同行)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测评,按照《教师授课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定期提交教师授课质量考核评价结果。

(三)制订学生-教师-雇主(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标准并与二级督导组协同开展调查,定期提交调查结果。

(四)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将学生、教师、用人单位的评价及听课、巡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反馈信息源,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职能部门及其实施者为反馈信息接收点,定期统计、分析有关质量信息并向信息接收点反馈。

(五)建立教学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监测分析机制,针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个人访谈、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项调研、抽查有关教学资料等措施锁定短板问题,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六)组织二级督导协同开展公开课、教学竞赛、教学巡查、教学检查、顶岗实习调查、典型案例展等工作,帮助二级督导组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各自督导特色。

第十条  二级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 定期开展各类教学竞赛、教学观摩等活动,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上学期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同行评教,深入课堂、实践场所听课并对听课对象做出综合质量评价。每学期将本部门授课教师评价结果录入《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并填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三)定期组织本部门新生签署《教师授课质量诚信评价承诺书》,将学生诚信评教纳入素质教育。

(四)定期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教学巡查、教学检查等,及时了解在课程安排、学生成绩评定、教材选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改进效果。

(五)两级督导协同,定期组织开展 “学生满意度调查”、 “顶岗实习单位评教评学调查”、“教师满意度调查”等,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持续跟踪改进效果。

(六)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处理各类教学质量数据或信息,按要求填报《质量监控台账》。特别是针对学生评价分数较低课程,集体分析存在问题,制订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踪改进效果。

第十一条  两级督导听课要求

(一)校级督导。原则上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8学时,每次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听课建议(原则是1︰1︰1,即反馈1个优点,1个缺点,1个改进建议),填写《听课记录》并按课程类型填写《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

(二)二级督导。按照教务处听课制度安排听课时数。每次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并按课程类型填写《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表》。

(三)实施分类听课。按照学校《教师授课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督导对“正常授课”“限制授课” “暂停授课”三类教学人员实施分类听课。

     1、“正常授课”教师。学校分管督导、二级督导随机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

     2、新教师、“限制授课”、 “暂停授课”教师。新教师、“限制授课” 教师任课当期、“暂停授课”教师恢复任课当期,由校级督导组组长每月听课1次,学生信息员每月向组长反馈1次,集体听课1次。若当期期末评价属于“正常授课”人员,下学期纳入常规听课;若当期期末评价属于“限制授课” 、“暂停授课” 人员,反馈给二级督导组组长,二级督导组指定专人每月听课1次,集体听课1次,直至纳入“正常授课”范畴。

第四章  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室对二级督导组的考核纳入学校整体考核指标,不再单独考核。如需单独考核,须与二级督导组协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体系。

第十三条 二级督导组每年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时向校级督导推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  “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获奖名单。 教学督导室按相关文件对“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 获奖个人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两级教学督导在开展工作时,有权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讲稿、教案、教学进度表等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予以重视,并及时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 2017 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