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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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在同一个学期经过考试、补考后需要重修的必修课超过三门的;
2、在一学年内经过补考(含缓考)、重修后未达到应修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习经复查不合格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此条不算学生处分)
学生申请退学,手续如下:
学生申请退学,自行下载退学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退学原因,需家长同意并签字,然后按要求找班主任签字同意、财务处盖章、图书馆盖章、学院审核,学院统一交教务处,最后由教务处交到学校审批。退学通知单下发后,退学才能生效。对处分学生予以退学的,手续也是如此。
注意事项:
1、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