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程序
请假者除无行动能力外,均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学生本人确无法亲自办理请假(仅指遇生病、受伤或其他行动不便的情况)时,可以先和班主任(思想导师)联系说明情况,再委托其他同学请假。请假条视情况报班主任(思想导师)、辅导员、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领导、学校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并交院学生会学习部备案。
一、事假
1、探亲假
学生如遇亲属疾病、婚丧嫁娶等情况需前往探望的,视情况须经家人同意、班主任(思想导师)、辅导员、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以上事假申请均须提交家长同意书(详见附件1),因亲属疾病请假的还须提供该名亲属的病历证明;根据距离远近情况,请假时间省内一般不超三天,省外一般不超五天(均含节假日);非直系亲属和非亲兄弟姐妹的婚、嫁事假一律不批。
2、重大节假日前、后请假
法定重大节假日节前、后请假的,无重大特殊情况者一律不批,重大特殊情况包括:本人重病或亲属重病、丧等情况。以上请假两天以内的须经班主任(思想导师)同意后,报辅导员陈振雄老师审批,三天及以上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3、其他事假
由于补办证件、考驾照等原因请假的,原则上不予审批,请学生自行安排课外或寒暑假时间办理相关事宜;因新居入伙、年例等原因请假的,一律不批;
二、病假
学生因疾病原因请假的:
1、症状轻微可自行处理的,经班主任(思想导师)审批后一学期可请两次、每次不超半天的假;
2、病情较重的,视情况报班主任、辅导员、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同时还须提供医生证明。
三、公假
1、因工作需要请公假的,需所在部门部长证明,负责老师同意后,报院审批。
2、因报考会从等专业资格证书需要请公假的,请提前两天预约,经学习部负责考证同学核实,报教务员黄晓枫老师审批。
四、补假程序
原则上事假必须事先请,不接受任何事后请假。仅在请假人出现非常紧急的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等)并事先向班主任通报后,才允许事后补假。仅在此类情况出现时,可以通过打电话而非书面方式请假, 且此类请假在请假之日后1天内必须到班主任(思想导师)处补假(可以由辅导员经班主任(思想导师)授权后替班主任(思想导师)签名,凡事后未补假或拖延(事后2天以上)补假的,以旷课论。
五、批假权限
请假不超过两天,由导师(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一周至三周由导师(班主任)、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副处长批准;三周以上由导师(班主任)、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需自备资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请假单》、《家长知情书》(如适合)、病历或相关诊疗证明(如适用)
相关老师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陈振雄老师:行政楼2314 电话66062
黄晓枫老师:行政楼2311,电话663386
教学副院长:王晓燕老师:行政楼2311,电话63669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20-11:50、14:00-17:00(寒暑假、节期日期间不办理)